(二十五)为保护好现有林草植被,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各地要结合退耕还林的实施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农村能源建设,从各地实际出发,大力发展沼气、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沼气池建设要逐步标准化、规范化,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中央和自治区对农村能源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优先安排退耕农户。
(二十六)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退耕还林的农户,要保证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管护好林地不受破坏。要彻底改变牲畜饲养方式,实行舍饲圈养,严禁牲畜对林草植被的破坏。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大执法力度。禁止滥挖树兜等人为破坏林草植被行为。
(二十七)加强缓坡耕地的农田基本建设,提高粮食单产,解除农民退耕后吃粮的后顾之忧,扩大陡坡耕地的退耕空间,切实做到“树上山,粮下山”。实施退耕还林的市(地)、县,要将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不同渠道的资金统筹安排,综合使用。
(二十八)退耕还林的地方,要结合生态建设,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开辟新的生产门路。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及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广“公司加农户”,“工厂加基地”等做法,为农产品建立稳定的市场渠道,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退耕还林工作顺利进行
(二十九)退耕还林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必须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退耕还林的政策,组织群众做好退耕还林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务必注重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十)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退耕还林重大意义的认识;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真正把退耕还林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抓紧抓好。
(三十一)退耕还林工程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退耕还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层层落实工程建设的目标和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认真进行检查和考核;要成立退耕还林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组织实施;在机构改革中,要稳定、充实林业技术人员队伍,确保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所需的技术力量。
(三十二)西部办、计划、财政、农业、林业、粮食、水利、国土资源、监察、审计、地税、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共同做好退耕还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