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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构筑金融平台
  目标:建立云南与东盟国家之间实用、安全、便捷、互惠互利的资金流动和银行结算体系,最终形成以昆明为中心,辐射东盟、东亚乃至全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的现代化电子金融平台。
  主要内容:探索建立美元和人民币双重中心的结算体系,在边境地区主要实行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的结算方式,建立覆盖全省25个边境县市的边贸结算网;与东盟各国的主要银行合作,在昆明、河口、景洪、瑞丽等国内城市和东盟国家主要城市设立跨国中心结算银行;逐步建立以昆明为中心,内连内地各省区市,外连东盟各国的结算网络体系;研究建立统一的亚洲货币单位以至亚元的可能性。
  上述工作,由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会同省外经贸厅等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构筑人力资源开发平台
  目标:加快培养、培训和引进适应自由贸易区建设需要的语言人才、贸易人才、管理人才、法律人才以及掌握先进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开发技术的优秀人才,云南人才总量有较大增加,基本形成一支数量比较充足、结构比较合理、整体素质比较优良的人力资源队伍,基本满足人才交流与合作的需要,基本建立云南与东盟国家间合作渠道比较畅通、运作比较规范的合作机制;到2010年,在云南建成一支满足合作需要的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配置科学的人力资源队伍,形成合作渠道畅通、合作手段先进、运行规范、服务周到的合作机制,建成双边人力资源交流自由港。
  主要内容:抓紧昆明大学城的建设;筹建“湄公学院昆明分院”;落实昆明国际教育基地和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项目;调整优化政策,积极引进人才。
  上述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外办、省侨办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昆明大学城的建设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以及昆明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构筑公共事务平台
  目标:充分发挥昆明独特、良好的区位优势,将昆明建成执行中国与东盟合作框架的组织机构的常设地和东南亚、南亚区域性国际组织永久性机构的常驻地。
  主要内容:争取国家及东盟各国的认同和支持;提出整体提高昆明服务业水平的总体规划;在昆明市规划国际办事机构街区,专门提供给中国-东盟办事机构等国际性机构用于建设办公和生活设施。
  上述工作,由省外办会同省外经贸厅、省建设厅及昆明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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