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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述工作,由省林业厅牵头,会同省环保局、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建设友好通道
  目标: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世代友好。
  主要内容:在云南省和东盟国家共建友好城市(如昆明与曼谷或仰光、瑞丽与木姐、河口与老街等)、友好纪念馆、友谊学校、友好医院、标志性建筑等,扩大民间友好交往。
  上述工作,由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体育局及相关地州市提出各自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的方案由省政府研究室组织汇总。
  二、构筑“五大平台”
  (一)构筑信息平台
  目标:使云南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合作的重要信息汇接中心、信息沟通的门户、数据通信网络的转接点、重要的信息源和信息综合平台,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配合国际大通道战略,形成支撑物流、人流、资金流的信息枢纽。
  主要内容:一是落实昆明国际信息港和昆明国际通信出口局的建设方案并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包括建立中国-东盟中小企业电子交易市场、中国-东盟国际电子商务CA认证中心、中国-东盟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和中国-东盟综合信息库及信息服务系统,以及与外经贸部的政府网站协调,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网站”等,使昆明成为中国与东盟区域合作的主要信息中心;二是规划云南-老挝-缅甸-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国际光缆传输干线,完善出境和出省信息通道;三是启动云南IP宽带网工程,继续加强云南区域内的信息传输干线和支线建设;四是在昆明市和河口、磨憨、瑞丽三个主要边境口岸城市分别建立技术先进、信息全面、内外相通、便捷交流的信息枢纽。
  上述工作,由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构筑贸易平台
  目标: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开展贸易活动提供服务,逐渐把云南建成我国和东盟各国商品交易的中心,为我国内地和东盟国家的相关企业和商家创造相互了解、交流和合作的机会,提供贸易洽谈和交易的场所和条件。
  主要内容: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和东盟相关国家及其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简化人员、货物出入境查验程序;在昆明及重点口岸城市建立一批具有中国和东盟各国特色的商品交易、展示、贸易洽谈、综合服务等市场设施,并争取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交易会展中心”;推动和帮助云南企业到周边国家的中心城市建设云南商贸城或商贸大厦;争取国家尽快对缅、老、越等云南周边国家实行特殊的贸易投资政策;抓紧抓好昆明铁路集装箱结点站建设,建设昆明国际铁路、公路货运口岸。
  上述工作,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省经合办、省外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昆明铁路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边防总队、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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