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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目标:在云南与东盟国家间形成通畅快捷的物流、人流、信息流、资金流,创造贸易与投资便利化的条件,提升贸易的规模和层次。
  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我省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建立统一、规范和透明的外贸准入机制,积极鼓励和扶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开展对外贸易;加强对重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政策引导,为企业搞好进出口贸易的咨询、信息服务,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扩大贸易规模;鼓励企业走出国门,开展跨国经营,与东盟国家联合开发资源、兴办产业;与周边国家共同制定相互投资和贸易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简化出入境手续,消除人员和货物流动障碍;规范资金流动,完善边贸结算体系;优化投资环境,对外来投资给予国民待遇,搞好对外来投资的全方位服务,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边境口岸新形象”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人文环境;强化科技合作,以科技推动贸易。
  上述工作,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办。省经合办、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昆明铁路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等部门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建设产业通道
  目标:实现云南与东盟特别是周边国家产业和产品开发的跨区域、跨国合作,提高双方的经济层次和产业水平。
  主要内容:了解东盟国家产业发展现状与前景,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确定云南与东盟产业合作的重点,提出产业合作的项目与措施;提高产业合作的规模、领域、技术层次,使产业合作多元主体、多种形式;“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一方面从新加坡等经济发达国家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另一方面也要积极“走出去”,引导国内资金、技术和人才,通过云南进入东盟国家参与开发。
  上述工作,由省计委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云南电力集团公司、省烟草公司等部门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建设生态通道
  目标:使区域内资源、环境、人口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主要内容:在云南省与东盟国家间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加快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荒山绿化、防护林建设、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资源综合管理合作;联合开展对区域内尤其是云南高原生态建设与保护的科学研究,制定合作规划;争取国际社会对区域内生态建设项目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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