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参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2]13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新时期我省加快发展面临的重大历史性机遇之一。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云南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尽快制定具体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
云南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实施意见
在10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屋建瓴、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对中国乃至亚洲和世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江泽民总书记指出:“西南边境省区处于东亚、东南亚、南亚的结合部,战略位置十分重要。……要扩展视野,把重点区域的开发同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结合起来,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云南是我国陆上对外开放条件最优越的省份,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有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为切实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参与自由贸易区建设,搞好全方位服务,进一步扩大云南的对外开放,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五大通道”
(一)建设交通通道
目标:加快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把云南建成“东连黔桂通沿海,北经川渝进中原,南下越老达泰新,西接缅甸连印巴”的国际大通道,为中国与东盟各国不断扩大经贸往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水运、航空、通信通道的建设方案,明确不同时期的建设重点和实施步骤;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做好拟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努力营造引进外资的良好环境;积极向中央反映,争取中央支持,帮助解决大通道建设中需国家出面协调的问题。
在上述工作中,公路、水运通道建设由省交通厅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铁路通道建设由省铁路建设指挥部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航空通道建设由省民航局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通信通道建设由省政府信息产业办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相关工作由省计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外办、昆明铁路局等部门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设贸易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