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印制
<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捐赠收据>的通知》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2]127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办及所属各单位,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印制<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捐赠收据>的通知》(云财票[2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收费票据管理,规范收费票据使用,是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手段;各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捐赠收据的领购、管理及使用等有关事项,请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