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驻京各部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精神,为做好本市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二)义务兵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
(三)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
(四)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部分士官;
(五)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二、接收时间
接收复员士官与退伍义务兵的工作从2002年12月初开始,至2003年1月底结束;驻西藏、新疆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部队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的接收时间可适当延长。转业士官的接收时间按民政部、总参谋部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接待运送工作
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要按照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总参谋部、
总后勤部联合印发的《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规定》的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退役士兵运送任务的圆满完成。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丰台区的接待转运站和市军供站要做好接待转运和饮食供应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检疫,防止食物中毒,并认真做好医疗保障工作。驻京各部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本单位退役士兵的运送工作。军交运输部门要加强退役士兵运送计划的协调以及指挥调度工作。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要把退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站和中转换乘“四优先”落到实处。
四、深入开展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各区县要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着重进行改革形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择业观教育,引导退役士兵提高对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形势的认识,增强服从大局、拥护改革的自觉性,服从组织安排。对个人或家庭困难较多的退役士兵,除做好思想工作外,还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