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宪法和
《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按照省委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区、县级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应于2003年4月底以前完成。各区、县级市要统筹兼顾,妥善安排各项工作,保证依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三、提高代表素质,优化代表结构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对代表的要求,切实把好代表素质关。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
宪法和法律,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协助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通过诚实的劳动、工作和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作出贡献;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办事,具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的人,推选为代表候选人。
人大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保证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妇女,党外人士各占适当的比例。其中,中共党员比例不超过65%;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3%。区、县级市人大代表尽量不与本级政协委员以及各级人大代表交叉。代表中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人数不宜过多,一般以5人左右为宜。连任的代表约占20%。区、县级市人大代表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代表的年龄结构应进一步年轻化。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选民作出正确选择,实现代表结构的合理优化,不要片面为追求实现代表的构成比例,而作出硬性规定。
四、进一步加强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
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努力提高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并逐步实现专职化和比较年轻化。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熟悉经济、法律、文教、科技等工作的人才,有一定数量具有较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领导干部以及从人大常委会机关选拔的工作骨干,常委会组成人员按任职年龄要求可以任满两届的,或在任内能与党委和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干部实行交流的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专职的组成人员应占多数。要重视非党人士的安排,党委会组成人员中,中共党员应不超过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