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
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2]4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转发省计委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
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1]1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计委《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我省房地产业迅速发展。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我省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
(一)房地产业是具有极强产业关联度的新兴产业,房地产业的稳定发展是保持全省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市场机制的完善及政府宏观调控的完善与到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和完善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
(二)要抓住当前个人住房消费稳步上升的机遇,因势利导,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完善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系。各地要根据居民居住水平和家庭收入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商品房开发建设的规模,重点发展经济实用、面积适中的公寓式住房和配套设施完备的住宅小区,降低住房成本,严格控制别墅建设,禁止占用风景区、旅游名胜区建设商品房。
二、进一步发挥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建设的先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