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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
 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2]4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转发省计委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
           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1]1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计委《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我省房地产业迅速发展。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我省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
  (一)房地产业是具有极强产业关联度的新兴产业,房地产业的稳定发展是保持全省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市场机制的完善及政府宏观调控的完善与到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和完善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
  (二)要抓住当前个人住房消费稳步上升的机遇,因势利导,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完善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系。各地要根据居民居住水平和家庭收入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商品房开发建设的规模,重点发展经济实用、面积适中的公寓式住房和配套设施完备的住宅小区,降低住房成本,严格控制别墅建设,禁止占用风景区、旅游名胜区建设商品房。
  二、进一步发挥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建设的先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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