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工会组织建设
(一)加大依法组建工会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各级党委要把工会组建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促党建,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突出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和社区工会的组建,不断提高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同时,加强对已组建工会的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
(二)机关机构改革和企业转制重组必须加强工会工作。
机关机构改革和企业转制重组,必须按照《
工会法》的要求,工会的牌子不能摘,工会经费要独立管理,工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格局不能改变。要按照《
工会法》的规定,配备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产业工会工作,调整充实产业工会,重新核定产业工会编制,充分发挥产业工会在源头参与、宏观指导与维护方面的作用。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在改制中,要充分发挥工会的参与作用;改制后,要重建和完善工会组织。加强乡镇、街道、社区以及行政村的工会组织建设。针对我市村办企业数量众多的状况,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基层工会或工会联合会,进一步加强村办企业工会工作。
(三)尊重并依法保护工会组织的社团法人地位,保障工会和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保障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支持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对阻挠工会开展工作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凡是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要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财政拨款单位按工资总额2%拨缴的工会经费,要按时拨缴给地方工会,由地方工会上解和回拨基层工会。
四、切实改进工会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各级工会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自觉接受和维护党的领导,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参与能力。从工会组织的性质、特点和实际出发,积极开展职工欢迎、基层拥护、社会需要的工作和活力,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企业工会要努力做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广大职工满意;要调动职工积极性,推动企业发展,让投资者满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也要围绕大局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