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大企业集团发展,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
通过行业纽带,实现以大企业为核心、以中小企业为补充、以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中心为技术先导、以行业协会及其他中介机构为服务保障的发展态势。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产品为链条,鼓励企业开展资产和业务重组,积极推进企业兼并、联合,促进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突出大企业的主业优势,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相结合,加快建立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的新体制和运行模式,增强大企业集团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进行规模扩张的能力,使其真正具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
确定一批重点发展的大企业,集中政府资源实施政策倾斜,努力使之做大做强。通过对深圳工业企业的全面筛选,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优势的大企业,列入深圳工业重点发展的目标企业。其中目标规模300-500亿元的大型企业4家(华为、中兴、鸿富锦、长城计算机),主要集中在通信和计算机产业;目标规模超过100亿元的大型企业10家(长城国际信息、康佳、创维、开发科技、爱普生、鑫茂、先科电子、华强、唯冠、新天下),主要集中在计算机和数字视听产业;目标规模超过50亿元的大型企业12家(核电、伟创力、才众、兰光、飞利浦桑达、比亚迪、三九医药、中科健、特发信息、海量、友利电、理光),主要集中于深圳工业的优势战略产业和新兴产业。
4.大力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双向协调发展的企业组织结构
大企业与广大中小企业要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要培育和扶持一批在国内同行业占有优势地位、技术领先、发展前景广阔的“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每一个大企业、大集团都要有一批进行专业化生产和服务的中小企业与之进行配套协作,建立大企业集团生产与销售信息服务网络,及时公布大企业集团的需求情况,使中小企业生产与之产销对路的产品。同时,积极为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牵线搭桥,以召开多种形式的洽谈会、见面会等方式,引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从而在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形成不同层次、富有活力的配套格局。
四、深圳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与措施
(一)建立领导工业结构调整的组织机构,全面规划与协调结构调整工作
1.工业结构调整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行政区的系统工程,为加强统筹、领导的力度,建议成立深圳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主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经贸局、发展计划局、科技局、外经贸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财政局、信息办、统计局、高新办、投资管理公司、深圳海关等单位主要领导为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局局长担任,各相关单位派员参加。委员会全面领导结构调整工作,统一协调各行业间的结构调整,统一制定相关的政策,统一规划工业产业的布局,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一盘棋,联动推进,功能互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
2.市经贸局定期公布工业结构调整中重点支持的产品、项目和企业。其中,产品类分成鼓励发展类、改造提高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类每年提出50-100项重点支持的新上和技改项目;企业类提出需扶持的大型企业20家,中小企业100家,集中资源对以上项目、企业和产品进行支持。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系统,及时分析工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状况,了解和监测工业运行的进展情况,为工业结构调整的决策提供支撑。
3.充分发挥工业行业协会在结构调整中的协调与中介作用。进一步充实目前的工商领域协会办公室,加大对行业的整体支持力度。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各行业协会的结构调整分报告及实施方案,提出各行业的重点产品、企业和项目,制订前瞻性的发展规划,明确本行业在结构调整中的地位与作用,发挥其沟通政府与企业桥梁的作用,积极推动结构调整的进程。
(二)进一步优化深圳的软环境,提高深圳工业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
1.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尽快将有关审批项目转为核准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加快各部门之间的联网,实现内外资企业网上申报、咨询、年检、备案和投诉等一条龙服务。引进和培育一批适合国际大财团、跨国公司和民营企业投资需要的服务机构,特别是引进世界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全面提升深圳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建筑设计、咨询、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代理、技术交易等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2.按照WTO规则,抓紧清理、修订及制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政策措施。近期特别要制定好《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工业技术进步条例》等,为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规范各类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除了加强政府自身的监督力量之外,还要引入民间对政府执法的监督,以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
3.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大力整治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逃汇套汇、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清除各种市场障碍,坚决制止垄断、欺诈等不正当行为,深入开展联合打假、专项打假和日常打假行动。同时,制定相关的法规、条例,率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为企业营造以诚信为本的市场氛围,实现标本兼治。
4.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集中力量发展一批技术先进、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中型民营企业集团。全面放开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大工业项目。实施民营企业50强计划,引导民营企业向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带聚集,对民营企业实行与国企、外企一视同仁的保护和服务。
5.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尽快建立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整合目前的中小企业服务资源,如863表面材料中心、小企业担保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小企业服务中心)等。积极支持行业协会,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
6.全面推进“大通关”工作,提高通关效率。加快推进“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尽快实现外经贸、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工商等部门联网,进一步整合海关货物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外汇和出口退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进出口企业行政监管电子网络,实现通关信息的平台化。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口岸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深港之间在口岸、通关查验等方面的合作。加快推行加工贸易企业计算机“联网监管”模式,实现外经贸、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有效监管。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便捷通关渠道,实行提前报关、联网报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和担保放行等便利通关程序。
(三)全面整合现有资金、人才与土地资源,优化工业经济要素配置
1.加大对工业的投入,保持工业在深圳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在固定资产投资中,重点向工业倾斜,加大工业投资的比例。在招商引资中,针对产品链缺失的环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进跨国公司和国内外大企业集团来深投资设厂;要上一批规模大、带动性强的工业项目,特别是产业关联度高、区域带动力强的重大技术装备和整机生产项目。努力遏制工业投资下降,重点工业项目减少的趋势。
2.对现有的资金扶持体制进行改革,财政资金的使用要紧紧围绕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效益。要进一步加大对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用于扶持结构调整中的重点项目、企业及产品。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政府的科技三项经费、技改资金、软件专项资金等在工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