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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2.治理裸露山体和荒山,对深圳区域内的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黄土裸露地带和废弃采石场进行绿化。
  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农业局、各区政府协办。
  (十一)治理河道环境卫生
  综合治理深圳河、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观澜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等河道范围内的脏乱差,全面清除水面垃圾,拆除河道两侧的所有临时搭建,关闭两侧的养殖场。严格查处向河道范围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和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违法行为。 
  清除水面垃圾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拆除河道两侧临时搭建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各区政府具体组织;关闭两侧养殖场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政府具体组织;查处工业废水由市环保局负责;查处乱倒垃圾和排放生活废水由市城管办负责。
  (十二)清除各类路障
  全面清理废弃的电杆、护栏、支架、指示牌、隔离桩等路障,及时维修破损、变形的交通防撞栏、隔离墩、防护网等。严格查处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禁止在主干道两侧人行道和绿化带设置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点。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市公安交警局协办。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顿市容环境,提高城市净化水平,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要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各区政府和市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三级市容卫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全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总协调,各区、各责任部门对整治情况要实行每周一报制度,由市城管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要进行警告和通报批评。要进一步完“鹏城市容环卫杯”检查评比工作和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邀请市民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查、评议,要排出名次,公布检查考评结果。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规章的法人和自然人,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坚决查处。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派驻各镇(街道)的执法队要认真履行职责,把辖区内各类违法违章行为降低到最低限度;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当事人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预防和制止暴力抗法,成立7个公安城管中队,分别派驻市城管行政执法机动大队和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实行联合执法;所有巡警要认真履行《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察条例》赋予的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及时查处乱摆卖、乱张贴、乱丢垃圾废物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乱搭乱建屡教不改、屡拆屡建、阻碍执法的当事人,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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