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办、公路局协办。
3.全面推行清洁卫生市场化。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任务要实行招投标和末位淘汰制度,对连续三次检查未达标的队伍,要立即终止合同,重新公开招选;小区、旧屋村的清扫保洁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业化管理。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办协办。
4.加大环卫经费投入。要按照劳动定额和当前物价指数,调整道路清扫保洁承包单价。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城管办协办。
要按照环卫设施总体规划,加强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中小型环卫设施的建设,解决环卫设施不足的问题。垃圾中转站要全部建成封闭式,禁止使用露天垃圾桶和敞口垃圾池。环卫设施的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先保证。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负责,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城管办、各区政府协办。
要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添置一批现代化的道路清扫和垃圾运输设备,逐步提高环卫行业机械化作业水平;要强制淘汰破损、残旧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禁止敞车运输垃圾和箩筐收集垃圾。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城管办、各区政府协办。
5.加强对清洁服务企业的管理。对清洁服务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其资质进行认证、年审。对服务质量不高的清洁公司要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其投标资格。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
(七)整顿户外广告招牌
1.清理整顿建成区内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对擅自设置的,要坚决予以拆除。经批准新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配备灯光,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对临时占用市政道路或城市绿地设置户外广告的,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城管办、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公安交警局负责。
2.整治布幅广告。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商业布幅广告。现有悬挂的,责令业主或责任单位立即拆除;逾期不拆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强制拆除。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和各区政府负责。
3.整治城市道路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和树木上的乱张贴、乱涂写。要追根溯源端掉印制、存放乱张贴的窝点;乱张贴内容涉嫌制贩假公章、假证件、假招聘或组织从事淫秽活动的,公安部门要进行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乱张贴、乱涂写上标明的电信号码,电信部门要根据城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停机;对沿街沿路两侧各类临时设施及工地围墙,由于缺乏管理造成乱张贴、乱涂写泛滥,严重影响市容景观的,要依法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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