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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8月4日 实施日期:2003年8月4日)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2年11月5日 深府[2002]181号)


  《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10月10日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把深圳建成全国绿化最好、最干净、最文明、环境最好的城市,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条件,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我家园,美化深圳”;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大行动。力争11月底在全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暴露垃圾、乱摆卖、乱张贴和乱挂横幅标语等现象,使城市脏乱差得到进一步治理,市容卫生状况有明显改善;2003年春节前,认真扎实解决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主要问题,并建立健全完善各级、各类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发展整治成果,使我市的市容环境整体水平始终稳定在较高的水平上。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全面拆除清理违法临时建筑
  违法临时建筑是造成城市环境脏乱差的主要根源之一,要全面清拆,标本兼治。春节前基本拆除全市建成区内所有的窝棚、破旧铁皮房以及建筑物、构筑物上的违法临时搭建;拆除广深铁路、107国道、205国道和广深高速、机荷高速、梅观高速、水官高速公路等两侧乱搭建的窝棚;规范美化主要通道沿线菜农、果农及渔民居住的棚屋;及时做好拆后现场的清理和绿化铺装工作,加强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农业局协办。边防巡逻道两旁,武警部队用地及控制范围内乱搭建由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负责组织拆除,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协办。
  (二)强化预留地、待建地管理
  1.建成区内凡由政府征用的土地、正在征用但尚未办结征地手续的土地和即将划出但尚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土地,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严格加强管理,进行临时绿化,种植花草树木,确保无乱搭建、无乱倒垃圾和余泥渣土、无蚊蝇孳生地,禁止将其临时出租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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