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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快
 我省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2]51号 2002年8月12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防工办、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测绘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科学院《关于加快我省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我省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的意见

  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由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服务网络体系、公益和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及有关标准、政策法规等构成,是支持国家空间信息网络共享和应用的基础设施,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防安全。
  我省的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开展了一些单项的基础性工作。从整体发展看,仍处于部门间各自为政、起点低、结构不合理的状况,社会化、网络化服务水平低,高科技含量的信息商品偏少,缺乏规范和强有力的协调管理,严重制约了我省信息化的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国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3号)精神,将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纳入重大信息化应用工程,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建立必要的协调管理机制,分步骤完善省级各类基础性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应用工程,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基础性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并纳入全国性。地理空间信息交换网络体系,形成相应的信息服务能力,促进我省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应用,使其规范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甘肃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意义
  (一)甘肃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将为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产业升级等战略实施中的决策、规划、建设和管理适时提供科学依据。特别是应用空间信息查询辅助决策,将使各项重大战略的实施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管理和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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