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
审批制度改革第三批减少事项目录的决定
(甘政发[2002]76号 2002年8月19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三批减少事项目录》已经2002年8月7日省政府第164次常务会审定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三批减少事项目录
附件:
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三批减少事项目录
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取消审批事项(1项)
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的立项
二、省水利厅
取消备案事项(1项)
水利劳动积累工
三、省旅游局
取消审核事项(1项)
全国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四、省环境保护局
取消审批事项(1项)
丙级环境工程设计证书
五、省建设厅
(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
厅系统自筹基建项目的立项
(二)转移审批事项(1项)
中高层砖墙与砼剪力墙组合砌体结构应用
(三)取消审核事项(1项)
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项目
(四)取消备案事项(1项)
工程报建
六、省财政厅
取消核准事项(1项)
省级代理记帐资格
七、省林业厅
取消审批事项(2项)
1.国家二级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2.非保护和实行限额猎捕的野生动物狩猎证
八、省物价局
取消审批事项(97项)
1.乙烯
2.丙烯
3.锦纶原料
4.原煤
5.洗精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