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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监测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对82个扶贫县(市、区)实施全面监测。
  1.修订完善贵州农村贫困监测方案。根据新阶段《全国农村贫困监测方案》要求,结合贵州实际,确定我省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由8个方面内容组成,即县级统计、社区调查、住户收支情况、住户调查、个人调查、县级农村贫困缓解情况、行政村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和农户参与扶贫项目情况。
  2.在82个扶贫县(市、区)建立贫困监测调查网点。为了保证调查内容的可靠性,主要采取抽样调查的办法,原则上根据人口规模大小每个县抽取6—12个村,每个村抽取10户。调查网点的抽选采用多阶段、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样方法进行。
  3.使用统一的数据处理程序,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在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下发的专用数据处理软件的基础上,研制县级农村贫困缓解情况统计报表、行政村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农户参与扶贫项目情况调查表数据处理软件,规范监测数据调查搜集、审核、录入、评估和上报工作程序,减少误差,提高数据分析研究结果的准确性。
  (二)对贫困人口数量与分布进行测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划定的新阶段贫困标准和测算方法,利用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测算82个县(市、区)贫困人口数量与分布情况。
  (三)定期发布调查结果和监测报告。82个县(市、区)中,除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统计结果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外,其余县(市、区)贫困统计汇总结果由省统计局、省农调队公布。
  三、切实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
  (一)全省贫困监测工作具体由省统计局和省农调队负责。县级贫困监测工作,设有农调队的县(市、区)由农调队组织实施,未设立农调队的县(市、区)由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加强对贫困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形成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实现数据共享。
  (二)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和82个(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贫困监测调查基础数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对我省贫困现状和贫困缓解趋势的反映,各地要下大力气抓好基础工作,调动基层调查人员的积极性,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保质保量地完成调查任务。
  (四)充分利用贫困监测调查获取的基础资料,积极开展数据分析研究和咨询工作,为各级党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有效信息,提高农村贫困监测结果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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