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
关于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2]9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统计局、省计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农业银行省分行、省农调队《关于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意见
(省统计局、省计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农业银行省分行、省农调队 2002年10月29日)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省农村贫困现状和反贫困进程,掌握扶贫重点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评估宏观经济发展和专项扶贫项目成就,为制定扶贫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2〕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从2001年到2010年,在除云岩、南明、乌当、白云、小河等5个区外的8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现对农村贫困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测工作的目标和途径
(一)通过全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了解和掌握贫困人口和不稳定脱贫人口生活质量情况,摸清农村贫困程度、规模、分布及变化趋势,准确反映全省反贫困进程。
(二)在82个县(市、区)建立贫困监测调查网点和完善调查制度,实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加强中央及地方扶贫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和农户参与情况的监督,评价扶贫项目的效果。
(三)通过对各有关县(市、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掌握贫困地区的宏观社会经济发展背景,全面反映扶贫区域内的社会经济情况。
(四)深入分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致贫因素,及时监测致贫因素的变动情况,评估宏观经济发展与专项扶贫项目对缓解贫困的作用,为政府制定反贫困对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利用监测资料和统计分析结果,加强宣传工作,让外界在了解贵州农村贫困状况的同时,了解各级人民政府在缓解农村贫困和反贫困斗争中发挥的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