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2]9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部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2年9月9日)
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现富民兴黔宏伟目标的骨干力量。使用好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是落实科教兴黔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深化改革。我省高校1999年扩大招生后,高校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2002年为1.9万人,2003年将达2.7万人,2004年将达3.1万人,2005年将达4.5万人。毕业生人数的猛增,给毕业生就业带来了很大困难,专科毕业生尤为突出。要解决好大众化高等教育的毕业生就业问题,关键是要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和社会用人制度的改革。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和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用人制度,努力实现我省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是就业和教育问题,而且是政治和社会问题,必须加强领导,加强管理。省人民政府已成立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省教育厅、省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快户籍和人事制度改革,积极采取措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在人才接收政策上放宽限制,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统筹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的建设,未建立指导机构的要尽快建立,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加大投入,配置必要的设备,使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