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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市与山区市县对口帮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开展劳务输出合作和社会帮扶。珠江三角洲地区要优先吸纳贫困地区的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就业,支持山区开展对农村青年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提高输出劳动力的素质,并做好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工作。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四)开展经贸合作。积极推动珠江三角洲向山区实施产业转移,鼓励民间资本到山区投资,开展前店后厂或前销售后生产基地形式的合作。帮助山区发展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山区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开发型产业。
  四、健全帮扶制度
  对口帮扶双方要建立健全帮扶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对口帮扶工作由双方地级以上市统一协调、统一计划,要指定一名党政领导分管帮扶工作,明确各级扶贫部门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开展帮扶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商。对口帮扶双方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五年帮扶规划,逐年实施。每年年初,双方要协商制定年度帮扶计划,形成工作纪要,年终共同总结检查。
  (三)加强资金管理。对无偿帮扶资金实行规范管理,每年由被帮扶县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征询对口帮扶市县的意见,协商一致后双方政府签订具体帮扶协议,明确帮扶范围、项目,明确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监督的责任。财政无偿帮扶资金必须划拨到被帮扶县的财政专户,帮扶资金不得帐外运行,不得用于财政补贴及发放工资和奖金;不得把无偿帮扶资金转为有偿资金;经双方同意的项目,帮扶资金可在被帮扶县内滚动使用。
  (四)加强检查监督。对口帮扶具体工作由省扶贫办负责,省扶贫办每年要检查帮扶资金和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双方执行协商制度的情况,并对帮扶工作的基本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市与山区市县对口帮扶一览表

附件:  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市与山区市县对口帮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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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市│被帮扶市│ 被帮扶山区县(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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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梅州市 │ 帮扶全市,对口大埔、丰顺、五华、 │  广州市帮扶  │
│   │    │ 平远、兴宁5县(市)。      │  广西百色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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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河源市 │帮扶全市,对口紫金、东源、和平、 │  深圳市帮扶  │
│   │    │连平、龙川5县。         │  贵州省两地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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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清远市 │ 帮扶全市,对口阳山、连山、连南、 │        │
│   │    │ 清新4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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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韶关市 │ 帮扶全市,对口乳源、新丰。    │  东莞市帮扶  │
│   │    │                 │  广西河池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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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    │帮扶全市,对口乐昌、翁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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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揭阳市 │帮扶全市,对口帮扶揭西。     │  珠海市帮扶  │
│   │    │                 │  重庆市3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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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汕尾市 │ 帮扶全市,对口帮扶陆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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