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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市与山区市县对口帮扶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
 发达市与山区市县对口帮扶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2]7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市与山区市县对口帮扶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市与山区市县对口帮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促进全省不同类型地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帮扶指导思想
  对口帮扶工作以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脱贫奔康为总目标,全面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要坚持讲大局、讲政治的原则,把帮扶山区加快经济发展为己任;山区市县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原则,依靠自身的努力,发挥内因的作用,加快发展进程;双方要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帮扶和经贸合作,推进山区跟上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步伐。
  二、调整帮扶对象
  从2003年起,增加广州、东莞两市进入帮扶行列,珠江三角洲参与扶持山区的市分别有: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珠海、中山7市;帮扶的重点对象是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新增加的平远、兴宁、乐昌、翁源四个山区县(市)。调整后,广州市帮扶梅州市及其五华县、丰顺县、大埔县、平远县、兴宁市;深圳市帮扶河源市及其东源县、紫金县、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佛山市帮扶清远市及其清新县、阳山县、连南县、连山县;东莞市帮扶韶关市及其新丰县、乳源县,江门市帮扶韶关市及其乐昌市、翁源县;珠海市帮扶揭阳市及其揭西县;中山市帮扶汕尾市及其陆河县。
  三、落实帮扶任务
  对口帮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帮扶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奔康。帮扶的市要协调确保财政每年无偿支持每个对口山区县500万元,并按5%逐年递增。无偿帮扶资金主要用于被帮扶县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乡村的扶贫开发项目。
  (二)组织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开展结对帮扶。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市、县要组织学校、医院开展一对一的结对帮扶,帮助山区做好中小学校舍的危房改造,改善教育设备,培训师资;帮助山区做好卫生院所的建设,改善医疗条件,解决贫困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帮助山区提高科技水平和开展科普工作,以多种形式为山区提供实用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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