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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山区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加快山区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2]8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山区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山区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全面加快和搞好山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通过加大珠江三角洲通往山区高速公路和省际高速公路建设力度,加快山区国道、省道主干线和县道公路的改造,用5年时间,实现地级市通高速公路,市到县通二级公路,形成与高速公路网相互连接、相互补充,层次分明的区域干线公路网络;实现县到镇基本通三级公路,形成较为完善的县乡公路网。
  二、建设原则
  要按照“政治动员、行政干预、经济补偿、各方支援”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适度超前”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质量,上下协调,共同努力,全面加快山区公路建设。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用好用活有限的资金,加快山区、东西两翼及省际高速公路建设
  省安排50亿元作为山区、东西两翼和省际高速公路项目的资本金,重点加快建设和完善阳江至茂名、河源至江西、河源至龙川、龙川至梅州、湛江至广西、广州至清远、潮州至揭阳、汕头至揭阳等8条高速公路。
  为了利用有限的资金建设更多的高速公路,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效益,将资本金补助比例由占项目总投资的35%-40%降至25%-30%,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解决。参加建设的企业要充分挖掘资金潜力。交通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资金监管和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省实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招投标制,进一步放宽投资建设山区高速公路项目的准入条件,制定扶持和鼓励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外资和民资参与山区高速公路建设。
  (二)提高国、省道和县乡公路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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