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特色工业园区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的新型投融资体制。要利用股票上市融资,创造条件逐步实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配股。支持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发行企业债券,利用资金市场直接融资,建设投融资服务体系。
五、配套政策
(一)返还土地出让金。对经市政府批准的特色工业园区内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后,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土地整治。
(二)返还城市建设配套费。对经市政府批准的特色工业园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市和区县两级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税收超基数返还。对经市政府批准的特色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建成投产后5年内,在现有财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对超基数新增的地方税收和共享税收属市级和区县级财政留成的50%返还园区,用于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发展。
(四)加大财政的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财政对特色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国债项目和科技项目的贴息等政策支持。西部开发的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向园区倾斜,增加对园区的投入。
(五)集中小城镇建设的专项资金用于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将市政府对市级小城镇试点镇的专项补助金(该政策可连续享受5年)及各区县(自治县、市)的配套资金,集中用于该区县(自治县、市)特色工业园区的建设,推动小城镇建设同步发展。
(六)特色工业园区可以适用我市西部大开发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根据今后的情况予以补充。
六、组织管理
(一)成立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一位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和市经委一位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经委、市计委、市农办、市建委、市科委、市外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市特色工业园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审核,负责拟定相关政策法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二)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加强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领导,要选择事业心强、开拓型的领导干部负责园区的建设工作。同时,要大力引进各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参与园区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