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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关于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三)方便用款。逐步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四)分步实施。今年先选择部分预算单位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扩大到所有预算单位。
  三、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
  (一)建立省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根据改革的需要,在省财政厅设立省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作为财政国库工作业务的延伸,主要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包括工资专户、政府采购专户、会议和外事接待专户、基建专户、授权支付总户以及预算外资金专户);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及分类账管理系统,受理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开具支付令,并进行相关会计核算等项业务。将目前由会计核算中心资金部承担的部分国库支付业务交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
  (二)规范银行账户设置。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及其功能是:
  1.省财政厅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省级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规定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包括工资专户、政府采购专户、会议和外事接待专户、基建专户、授权支付总户等),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省财政厅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商业银行为纳入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零星支出活动,并与授权支付总户进行清算。
  4.省财政厅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5.经财政部和省政府批准或授权省财政厅为预算单位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省级预算单位和代理商业银行,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在财政、国库和代理商业银行间自动清算系统建成使用前,对上述账户采用现行划拨资金方式办理收支活动。自动清算系统建成使用后,各项财政性资金采用电子化清算,并通过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预算单位及代理商业银行之间联网,实现资源共享。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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