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企事业单位的专利试点工作。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经济、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每年确定10个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工作试点,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门用于专利试点工作。
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科技机构)应设立“专利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每年应从科研经费总额中提取不低于5%的费用,作为专利专项资金,用于技术创新中专利信息检索,专利申请费用和维持费用,费用支出计入科研生产成本。
三、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利工作者
企事业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法规的普及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全体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利意识,要通过专门培训,培养一批熟悉科研、生产、经营活动专利法规,懂得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专利工作者。要明确专利工作者的权利、任务和责任,给专利工作者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他们参加专利及其相关业务的研讨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经济、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制订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地对企事业单位的科技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重点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利工作者队伍,计划用5年时间培养5000名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者,使我省每家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都能有专职或兼职的专利工作人员。重点为我省的大中型企业(集团)培养一批懂经济、懂贸易、懂法律、懂知识产权并能熟练运用专利战略的专门人才。
四、加强专利信息的开发和利用
企事业单位应在生产经营与科技活动中充分运用专利信息,加速推进专利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专利信息资源的作用。
在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及科研立项时,必须在国家认定的检索单位进行专利文献查新检索,并根据检索结果提交该项目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选择最优化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路线,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定期检索,不断跟踪与本单位研究开发领域相关的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及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调整研究策略和方向。要在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专利形成和保护的相关费用。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要及时申请专利,适宜向国外申请的,也要及时办理。
在国际科技交流中,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进行技术进出口贸易时,要遵循国际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规定,合理利用规则,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避免贸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