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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决议的实施意见

  四、做好食品卫生法律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四五”普法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要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群众义务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发挥食品工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在促进企业自律和诚信方面的积极作用;要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信息的科学管理与发布工作,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的主要食品和节令食品要定期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要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工作,让他们客观地了解食品卫生安全状况,提高识别和防范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扩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的途径。要结合社会关注的食品卫生安全热点问题,有选择地对一些典型违法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披露。各有关执法部门都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及时受理并查处群众投诉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卫生安全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促进我省食品卫生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贯彻实施国家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对食品卫生安全全过程监管的合力。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把执法责任制作为岗位责任和领导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做到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决议》精神,采取“打防建”和“监帮促”相结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努力促进我省食品卫生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卫生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定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订或修订地方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负责食品打假专项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审核发放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餐饮业的卫生许可证,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卫生安全抽查和执法;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信息的整理并向社会发布。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严格监管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重点整治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农产品的农药、激素污染,畜禽、水产品养殖的兽药、激素等污染,加强对施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的整治;做好对动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畜禽屠宰、水产品加工和生肉市场的整顿等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标识认证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治理,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从源头上抓好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源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产品产地供水水质的检测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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