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体制,严格执法,加大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和治理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要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试点,努力克服重办证、收费,轻检查、管理的倾向和执法不到位或监管盲区等问题。要坚决纠正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一些基层单位越权批设饮食市场或饮食摊位的违规行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到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监督执法与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市场监管与企业诚信自律相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快推进食品卫生安全监督体制改革步伐。各级政府要力争在今年内完成市、县两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重视和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人员的准入管理,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政府应当把本级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从2003年起,省、市、县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力争在三年内基本解决卫生监督机构、动植物检疫检验机构、畜禽屠宰管理机构所需的现场快速检测仪器等设施落后的问题,改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条件。
(二)集中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今明两年,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市场监管的力度,重点加强对中、小食品加工企业和个体户、流动饮食摊贩的监督检查,重点整顿治理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饮食市场,以及“城中村”、“院中市”、临时市场和各类开发区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努力做到无监管盲区,堵住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的渠道。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要加大对非法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面粉、肉类制品、水发产品、酱油、醋、饮料等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强地区间、部门间信息沟通,在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开展联合打假行动。在食品经营流通领域,要加大对城乡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的治理力度,对“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点)和无规定证明的肉类制品等假冒伪劣食品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证无照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向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牟取暴利的,要坚决予以查封、销毁,并对违法业主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积极推进现代营销方式和流通组织形式。各级政府要积极促进食品流通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与管理,积极推广无公害、绿色食品的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建设跨区域、中继性的物流中心,扶持建立一批放心食品批发市场和超市,鼓励发展现代营销方式和流通组织形式,以及冷链配送、产销直挂等方式,减少流通环节,提高生鲜食品在便民超市等现代营销方式中的比重,促进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的良性互动,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现代营销方式,不断提高食品流通中的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四)进一步改善临时餐饮市场的卫生设施条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下决心整顿治理占道经营的早市、夜市等临时餐饮市场和流动饮食摊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卫生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督促其改善卫生设施条件,完善洗消卫生制度和措施,确保所供食品的卫生安全。对卫生条件差、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餐饮点,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饮食摊点要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