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强化畜禽检疫工作为重点,整顿、规范肉类市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激素等养殖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管理,做好畜禽防疫、检疫、检验工作,实行统一检疫制度,防止有疫病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要逐步推行猪、牛、羊防疫标识管理,实行有问题动物产品的溯源、理赔和退出市场机制。各地要加快无规定疫病示范区建设和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无公害畜禽产品的认定和认证步伐。认真贯彻落实生猪等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规定,建设规范的定点屠宰厂(场)。要加快大中型主要鲜活农副产品市场和市区主要集贸市场硬件设施的技术改造。大、中城市肉类批发和零售市场应配备冷藏设施,经营鲜活食品的零售店应配备保鲜设施。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的生产加工点,严禁有病害或病死的畜禽产品、水产品、注水肉、含“瘦肉精”的猪肉以及不合格的蛋、奶品流入市场。
(三)以粮油食品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管理。粮食、食用油、调味品(酱油、醋)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加强生产设施卫生的硬件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标准。有关部门要从督促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必备条件抓起,采取生产许可、卫生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督监测措施,加强对生产加工产品的监管力度。执法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对在面粉中使用吊白块、滑石粉等有毒有害物质,在大米中使用色素、矿物油,加工陈化霉变大米,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用工业盐腌制或用硫磺薰蒸等违法加工、处理食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要进一步抓好整顿和规范粮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工作,严格粮油市场准入管理,加大监督抽检的力度,保证市场上销售的粮油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
(四)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检验工作为重点,建立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追溯制度。要加快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自检、社会中介检验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体系。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应有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检测指标及合格证明。发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执法部门要及时、有效地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认真做好进口食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工作,防止不合格的进口食品进入国内市场。
(五)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重点,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科学管理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卫生监督管理技术和方法,在奶品、果品、熟肉制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广GHP(良好卫生规范)、GMP(良好操作规范)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国际通行的管理技术,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工作,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努力实现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管理。要通过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划分,宣传卫生监督良好的A类企业,帮扶卫生监督一般的B类企业,警告批评卫生监督较差的C类企业,注销不具备生产经营卫生条件的D类企业。科技、质检部门要加强我省特色食品卫生安全体系的研究与标准制定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不断提升我省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