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决议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2]53号 2002年10月2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2年8月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根据《决议》精神,为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特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食品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对提高人口素质、建设现代化国家意义深远。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食品卫生安全不仅直接影响我国食品以及农副产品在国际上的声誉,而且对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加大了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食品卫生状况逐步好转。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农业种植、养殖中部分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致使产地环境污染,一些农副产品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指数超标;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品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有的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流通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营销方式落后和管理不善,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以及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等等。这些安全隐患的存在,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级政府必须站在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出发,充分认识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餐饮等重要环节,进行定性监控、定量考核、动态管理,切实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放心肉”、“放心面”。
二、突出重点,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一)以蔬菜、水果为重点,加强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的监测和保护。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产地的环境监测,严禁向产地排放重金属废液、放射性废水、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有害气体及其它有毒有害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及时、有效地防治产地环境污染。要教育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严格控制和防止蔬菜、水果产地面源污染。对污染产地环境的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农业、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农资产品的目录和范围,定期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对重点监测的蔬菜、水果有害农药和重金属残留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对广大农民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从源头上保证蔬菜、水果达到无公害的标准要求。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和质量认证等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无公害蔬菜、水果基地,推广快速检测技术,推动建设无公害销售(专销区、点、柜台)和配送中心,积极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促进蔬菜、水果产品卫生安全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