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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教师、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优惠开放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文化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教师、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优惠开放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0日)废止

深圳市文化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益性
 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教师、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
 优惠开放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0月17日 深文[2002]17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教师、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优惠开放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文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
       教师、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优惠开放办法》的通知
          (1998年6月15日 深文[1998]117号)

各区文化(体)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教师、残疾人以及70岁以人老人优惠开放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专此通知。

         深圳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
       教师、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优惠开放办法

  为提高城市居民文化生活质量,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设施的作用,使之更好地服务社会,特制定《深圳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教师、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的老人优惠开放办法》。
  一、市、区各级政府兴办的美术馆、博物馆、展览馆全年向残疾人和70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凭有效证件)免费开放;全年向全市中小学生、教师半价开放;“六·一”儿童节、“五·四”青年节、教师节,“五·一八”国际博物馆日等节日向相关对象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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