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是深圳在新形势下增创新优势,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扶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措施》,我们在初步调研,并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发展驻外中心企业,建立深圳产品海外贸易中心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一)建立深圳产品海外贸易中心,应该遵循“政府扶持、企业承办、统筹规划、合理布点”的原则。
(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1.建立深圳产品海外贸易中心的目标;
2.海外贸易中心承办企业的基本条件;
3.深圳产品海外贸易中心的基本功能;
4.深圳产品海外贸易中心的优惠扶持政策措施。
(三)深圳产品海外贸易中心将主要依托现有经营状况相对较好的驻外企业建立,符合条件的驻外企业或其境内投资单位可以提出承办申请。政府主管部门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经筛选确定海外贸易中心承办单位。经定点的驻外企业可以加挂“深圳贸易中心”牌子,享受深圳产品海外贸易中心的优惠政策,同时承担相应的职能和义务。市政府重点扶持的18家大型企业集团以及我市“外贸出口创汇大户”企业,具备一定的条件,且近期已有计划到境外投资设点的,也可提出承办申请。
(四)深圳产品海外贸易中心的主要职能是集中营销深圳产品,帮助深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将其产品和服务打入海外市场,努力提高深圳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整体形象和知名度。深圳的各类生产企业、外贸公司经申请均可成为“深圳贸易中心”的会员单位,享受“贸易中心”提供的各类有偿和无偿服务,或与之建立代理经销关系。
(五)深圳产品海外贸易中心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市场特点,采取不同的组建模式。如在欧美等商品经济较成熟的市场,可采取与当地经销商合作经营的方式,打入当地主流社会的营销网络;在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则可采取独资经营,直接设点经销等方式。
(六)建立深圳产品海外贸易中心的最终目标是要逐步形成深圳产品的国际营销网络。
二、海外贸易中心承办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建立的驻外企业经营状况较好,具备懂经营、善管理、外语水平好的经营管理人才;
(二)已设立或拟设立的驻外企业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资金实力,企业净资产不少于200万美元;
(三)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地,其中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展销厅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