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废止<深圳市酒类产销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17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2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18日)废止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限期清缴
逾期使用外贸发展基金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0月18日 深外经贸[2002]11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外商投资局和深圳市贸易发展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撤销深圳市外商投资局和深圳市贸易发展局,有关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管理职能划归新设立的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限期清缴逾期使用外贸发展基金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外商投资局和深圳市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建立深圳
产品海外贸易中心的方案》的通知
(1998年7月30日 深贸字[1998]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帮助我市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逐步形成深圳产品的国际营销网络,市政府近期出台的《关于扶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1998]119号)中提出,要组织我市有产品优势和开拓实力的大型企业,分别在北美、南美、非洲、西欧、独联体和澳洲等热点市场设立深圳产品贸易中心。为落实市政府这一重要决策,我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多方面的意见,制定了《建立深圳产品海外贸易中心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认真进行研究。凡符合承办条件,有兴趣参与此项工作的企业均可向我局提出申请。(此句删除)注1(注1:此句原文为:首批海外贸易中心承办单位申请截止日期为8月20日。有关业务的咨询电话为:2104325。)
建立深圳产品海外贸易中心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