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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限期清缴逾期使用外贸发展基金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情况月报表》填报要求:
  1.“外商实际投资”是指外方历年和当年实际认缴的注册资本的累计数,历年累计数包含报告期当年累计数,当年累计数要单列。同时要在国别栏中注明投资外方的国别(地区)及投资金额。如果一个公司有两个以上股东,且不属一个国家(地区),应分别注明国别(地区)名并填列相应的投资金额数。
  2.“中方实际投资”是指中方股东实际认缴注册资本之和。
  3.本表中“企业境外借款”是指在批准的投资总额内,以企业名义从境外金融机构、公司或股东借入的生产经营资金。该境外借款的数额加上注册资本超过批准的投资总额的,其超过部分填《借用国外资金债务余额月报表》上报。
  4.“企业境内借款”是指在批准的投资总额内以企业名义向国内金融机构(含境内外资银行)借入的人民币或外币资金。
  5.凡注册资本已全部认缴到位,并已向外资统计主管单位上报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情况月报表》的企业,该月报表可以每半年报一次。如企业有增加资金到位或有境内、境外借款发生,则要及时填报《投资情况月报表》。
  6.此报表应于每月的28日(原规定是月后5日之内)之前报送到指定的汇总单位,报表报出后又到位的资金,结转到下月填报。
  7.报表表头和表下面的补充资料,如企业代码(指打印在98年换发的批准证书上的进出口企业代码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成立日期、地址、电话、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等,都要填写。
  8.本报表的金额单位是“万元”和“万美元”,不可把财务报表上以“元”为单位的数字直接填到以“万元”、“万美元”为单位的指标栏;货币币种不一致时,要根据当时汇率折算。
  9.外资统计的报表的各项数字都保留整数位。
  (二)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表》填报要求:
  1.本报表为半年报,每年报两次,即3月底以前报上年全年数,7月20日前报当年上半年数。
  2.本表中“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不可等同,“负债总额”中不包含“资本负债额”。
  3.本报表表头和表下面的补充材料、小数保留位数、金额单位等的填写要求与上一条的“7、8、9”相同。
  四、报表报送渠道注2(注2:此条原文为:四、报表报送渠道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外资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利用外资统计报表按下列渠道报送:
  注册地在宝安区、龙岗区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统计报表报所在镇经发办,由两区逐级汇总报市外资局。
  注册地址在保税区、南油开发区、蛇口工业区、科技工业园、华侨城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外资统计报表分别报上述单位,由其汇总上报市外资局。特区内上述区域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区属企业参与投资的,其报表报区外资统计部门汇总上报;属于集团公司参与投资的,其报表报集团公司汇总上报;其余的外商投资企业,暂直接报市外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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