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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限期清缴逾期使用外贸发展基金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内部警告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并将转发我市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二、取消该企业今后申请使用基金的资格;
  三、(此条废止)注1(注1:此条原文为:三、暂停受理该企业进出口业务的申报(包括安排下达各项进出口计划配额、许可证、广交会摊位的安排),直至欠款企业缴还全部欠款本息为止;)
  四、(此条废止)注2(注2:此条原文为:四、暂停或取消该公司进出口经营权;)
  五、对逾期6个月不还清借款的企业,我局将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诉诸法院,追究有关企业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报送
         利用外资统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8年8月2日 深外资[1998]41号)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统计法》和国家《利用外资统计》的规定,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股份制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都必须定期向外商投资主管部门报送利用外资统计报表。企业及时、全面、真实地向外资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是各级政府掌握利用外资整体情况,制定正确政策措施的基础,也是各级政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稳步、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资统计工作,规范外资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强化统计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利用外资统计报表报送签收制度和年检制度。从1996年起,我市已开始实施利用外资统计报表报送登记签收制度和年检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向规定的外资统计归口管理单位报送外资统计报表时,受表单位须在送表企业持有的《利用外资统计报表报送登记手册》(市外经贸局、统计局注1(注1:此处原文为:市外资局、统计信息局)统一印制)上签收,对不按规定按时、定期报送报表,或《报表报送登记手册》中没有外资统计主管单位签收记录的,市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罚。
  二、外资统计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外商投资企业要指定相应的内设机构,安排懂统计或财会业务的人员负责外资统计工作,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
  三、有关外资统计报表填写要求
  所有外商投资企业都须填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情况月报表》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表》(半年报);部分以企业名义向境外金融机构、股东和其他公司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其境外借款额加注册资本超过批准投资总额的,还须填报《借用国外资金债务余额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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