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发展计划局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26日)废止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
 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26日 深劳[2002]60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发展计划局、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0年3月17日 深劳[2000]30号)

  去年9月,国务院转发了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了全面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现制定本市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今后一段时间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制定、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和扶持政策,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大力扶持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到2000年,待业及失业登记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培训,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
  ——到2005年,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和政策比较完善,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二、采取特殊扶持政策,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