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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培训办法》的决定[失效]

  (二)再就业技能培训。以技能拓宽和技能提高为主要培训内容。通过培训,提高下岗员工、失业员工的技能水平或使其多掌握一门实用技能,以增强再就业竞争能力。
  (三)再就业适应性培训。以现有空缺岗位的岗位要求或强化性项目培训为主要内容。通过培训,使即将上岗的下岗员工、失业员工获得适应新岗位的能力。
  (四)创业培训。以小企业开办常识、自我创业能力培养为主要内容。通过培训,使下岗员工获得独立创业、自我发展、自谋职业的能力。
  以上四类培训中,再就业公共培训为所有下岗员工、失业员工必培项目。再就业技能培训根据下岗员工、失业员工的结构和年龄特点,实行强制培训。其余2项为选择性培训,下岗员工、失业员工可自愿选择参加。
  三、培训机构
  市劳动部门组建市再就业培训基地。同时根据再就业培训基地认定办法,在现有各类培训机构中选择部分机构,纳入我市再就业培训基地网络体系。
  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利用自有培训力量或委托市再就业培训基地和其他培训实体,承担对本企业下岗员工的再就业培训。有条件的企业也应建立再就业培训基地。
  四、组织与管理
  全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的再就业培训,在市劳动局的综合指导下,由各级各类再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在市劳动部门登记的失业员工的再就业培训,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下岗员工和失业员工必须参加再就业公共培训和按《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技能强制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的技能强制性培训。
  (一)市劳动局培训管理部门会同市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下列再就业培训及相关工作:
  1.制定《深圳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公共培训计划》,并按统一部署、统一教材、统一教学的原则,集中组织实施。
  2.制定《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技能强制性培训计划》,并根据各再就业服务中心报表中反映的下岗员工数量、托管时间等情况,向各再就业服务机构下达强制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在市场调查基础上,确定新开设培训工种(专业),招标选定开办各工种(专业)培训教学的培训基地,指导各培训基地开展再就业培训,并检查监督培训质量。
  4.定期开展就业形势调研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查,摸清岗位空缺,建立转业训练与再就业相衔接的信息网络体系,以市场引导再就业培训。
  (二)各企业再就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下列再就业培训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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