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培训办法》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26日)废止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
 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26日 深劳[2002]60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培训办法
          (深圳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1998年6月17日 深就[1998]1号)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提高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和失业员工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与任务
  再就业培训的对象为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和在我市劳动部门登记的失业员工。
  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3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要求,我市将实施“3年3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即用3年时间对3万名下岗员工和失业员工实施再就业培训,每年培训下岗员工和失业员工各5000人。失业员工的再就业培训主要在新登记失业员工和就业困难的失业员工中进行。
  二、培训类型与内容
  再就业培训分为4个类型:
  (一)再就业公共培训。以职业指导、职业道德和再就业相关知识为主要培训内容。通过培训,让下岗员工、失业员工了解就业形势,掌握求职方法和劳动力市场信息,并把择业观念教育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