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达到50万人左右,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数由目前近800所调整到700所左右,平均在校生规模达到1500人左右;重点建设100所在校生规模3500人以上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300个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50万人左右,其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模10万人左右;重点建设30所职业技术学院;创办10所高级技工学校;建设60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30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数的5%、专科招生数的20%用于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探索发展本科和研究生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通过职业教育,培训500万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100万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从业人员的年培训率达到30%;培训城镇在职职工1600万人次,全员年培训率达到50%以上;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60万人次,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三、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五)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职业教育的管理既要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又要有利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重点是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职能,建立并逐步完善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
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并对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省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强化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统筹管理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发展情况,认真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环境条件;科学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宏观结构,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型界限,整合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整体质量和办学效益。
(六)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认真落实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