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意见
 (青政[2002]7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落实中共青海省第十次代表大会精神,深化改革,促进农牧业科技推广应用,加快科技兴农兴牧步伐,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农牧业科技推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农牧业科技推广工作的职能和任务
  (一)农牧业科技推广部门的职能。农牧业科技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牧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牧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其主要公益性职能是:参与制定农牧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动植物病虫草害测报防治与防疫检疫,护林防火,农牧业市场信息,技术咨询,草场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财务管理,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牧民培训工作。受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种子、化肥、农牧机械、农药、饲料、兽药等市场监督的基层执法职能。并通过发展农牧业经营性组织和专业协会,为农牧民提供综合服务。
  (二)农牧业科技推广工作的主要任务。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最终要依靠农牧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农牧业科技推广工作要为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特色农牧业、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实现新的农牧业技术革命作出贡献。主要任务是:加快应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实现农业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应用畜牧业实用技术,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为把畜牧业做强做大提供科技服务;依靠科技,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开发高原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畜产品,发展特色经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大力推广退耕还林还草技术,中藏药材及其它经济作物栽培技术,发展设施农牧业和生态农牧业,保护和建设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为农牧业生产提供良好的外围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合市场经济的农牧业科技推广体系,建立一批农牧业科技产业化基地,造就和培养一大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牧业科技人才,为农牧业科技推广提供支撑。
  二、实施科技六大行动,促进农牧业科技推广上新的台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