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
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2002]8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广东省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省收费公路(包括桥梁、隧道)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全省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收费公路(包括桥梁、隧道和城市收费道路,下同)联网收费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联网收费是指在全省收费公路采用兼容电子不停车收费和人工半自动收费的组合式收费技术,实现用户持公路专用缴费卡在全省范围内缴付通行费;以及在全省高速公路实行“统一收费、系统分帐”的收费管理方式。
第三条 公路联网收费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发卡、统一收费、统一结算”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联网收费专营公司,由专营公司负责全省公路联网收费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成立类似机构(公司)。
省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落实协调和实施监管。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实施行业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扶持、促进全省公路联网收费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条 专营公司由省人民政府授予专营权,具体包括:
(一)专营全省公路联网收费(含电子不停车收费)业务,负责编制全省公路联网收费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