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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省属七座水库利益分配和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水库移民专项资金1亿元不变。
  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后,地方从上述扶持措施获得的利益在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未解决之前要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问题,在水库移民问题基本解决后全部由地方政府支配。
  三、明确水库工作责任
  (一)七座水电厂管理体制和电力运行调度体制不变,继续由省粤电公司和广电集团管理。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维修养护和安全加固等工作由省粤电公司负责,水库库面的安全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水库调度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新的水库调度图运行。水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全省水库调度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库区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责任下放。七座水库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条例规定,负责对水库进行管理,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负责加强水库库区及水库上游流域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做好水库流域生态林的保护和自然植被保护,做好封山育林育草,禁止毁林开垦,搞好保水拦截泥沙等设施;负责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管理维护,防治水土流失,涵养水源,改善生态环境;负责对水库有污染的污染源进行清理或整治,确保水质、水资源不受污染。
 (三)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责任下放。
  省属七座水库移民实行属地化管理和地方政府负责制,市县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用五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水库移民住房、土地、生产生活用水及通路、通电和教育、卫生等热点难点问题。具体要求是:
 1.广州市负责解决流溪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一并包干解决安置在增城市的新丰江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2.清远市负责解决长湖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3.韶关市负责解决南水水库和安置在新丰县、仁化县的新丰江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4.梅州市负责解决青溪、长潭水库移民问题及安置在兴宁市的枫树坝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5.河源、惠州、东莞等市分别负责解决新丰江、枫树坝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省属水库移民专项经费调整安排,重点支持惠州和河源市。
  四、加强领导
  (一)各有关市县必须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领导,明确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占用移民专项经费。
  (二)加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调整利益分配后,水电厂利润和税收返还由省财政厅和扶贫办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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