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劳动合同订立和管理情况;
(四)遵守工资分配规定和工资支付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六)遵守劳动保障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制度的情况;注1(注1:此项原文为:(六)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情况;)
(七)(此项废止)注2(注2:此项原文为:(七)失业保险金缴交情况;)
(八)遵守职业介绍规定情况;
(九)遵守职业培训规定情况;
(十)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十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按劳动管理隶属关系负责办理用人单位的年审。
市计划单列单位在市劳动行政部门的委托权限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年审。
第六条 年审实行劳动年审手册(以下简称年审手册)制度和评分制度(《劳动年审评分表》见附件)。
用人单位凭已年审的年审手册办理劳动用工和劳动工资等劳动业务。
年审手册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一月份始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年审申报,然后领取年审手册并按年审的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对本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自查。
新建用人单位,应在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劳动用工指标时进行年审申报,然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年审手册。
第八条 年审审查时间为每年二月至六月。
用人单位在年审审查时间内必须按规定将已填写好的《劳动年审手册》及相关资料交给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劳动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劳动年审手册》及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年审审查手续,经审查合格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在年审手册上加盖年审专用章。注3(注3:此条原文为:第八条 年审审查时间为每年一月至四月。
用人单位在年审审查时间内必须按规定将已填写好的《劳动年审手册》及相关资料交给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劳动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劳动年审手册》及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年审审查手续,经审查合格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在年审手册上加盖年审专用章。)
劳动行政部门在年审审查过程中有权调阅用人单位的有关资料或到用人单位核查。
第九条 用人单位经年审审查,评定为年度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优良的,劳动行政部门采取如下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