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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失效]

  (二)安排财政资金扶持环保产业发展。各级财政每年要视环保产业发展情况及财力可能,安排一定资金扶持环保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环保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装备国产化示范工程、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支持环保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扶持环保产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扶持和培育重点环保产业企业;积极推广清洁生产。
  (三)抓好重点企业和示范项目。加大环保产业扶优扶强的力度,扶持一批重点环保产业企业。抓好一批环保装备国产化示范工程,掌握核心技术,提高设备制造能力,降低工程造价。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抓好示范项目,使工业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
  (四)鼓励企业运用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安排环保产业技术改造等项目,适当加大贴息力度,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环保产业的步伐。“十五”期间重点支持30个环保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好折旧政策,企业进行中间实验,报经财税部门批准,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以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五)推动环保产业企业技术创新。“十五”期间重点扶持15个环保产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和产、学、研联合体,支持50个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对重大环保科技攻关和重点国产化项目、环保新产品试制、环保科技示范工程,省计委、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在评估立项、科研经费、验收鉴定、成果推广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按实税前扣除;盈利企业当年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允许税前再扣除50%。对于符合国家及我省环保产业鼓励目录的设备(产品),应按高新技术产品有关政策对待。鼓励支持环保产业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各种形式创建技术创新中心,并享受对各种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的有关扶持政策。有关部门要把环保技术装备的开发优先列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重视环保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对新办的从事环保咨询、环保信息、环保技术服务的内资企业,自开业起2年内免征所得税。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城市垃圾等废弃物处理收费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逐步将征收标准调整到补偿合理成本和微利的水平。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精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并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到位。价格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管理,严格核定收费标准,确保处理费足额征收、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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