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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失效]

  2.按照我省环境保护“三并重、三并举”的工作方针,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发展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和环保设施运营服务。抓好以城市为重点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和实施供水、污水处理和排放;鼓励建立供排水一体化的企业实体,抓好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维护、运营和服务;鼓励中水和污泥的开发利用,鼓励农业灌溉使用安全的循环水。以城市为重点,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利用先进实用技术,实现垃圾和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鼓励农业使用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垃圾肥料;鼓励建立工业和生活垃圾、规模养殖场固体废弃物以及危险废弃物收集、输送、处理一体化的企业实体。同时,高度重视做好村镇污水处理及村镇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作。
  3.进一步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等环境咨询服务,环保技术、管理和信息服务,环境教育、人才培训等环境服务工作。
  (四)生态环境建设
  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统一部署,以有利于生态良性发展为目标,以水网平原水环境整治、红黄壤和山坡地综合治理、江河水系源头保护为重点,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山水优势和生态优势,增强环境自身的“造血”功能,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1.大力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加快建设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以及各种生态环境设施。
  2.加快以河道为主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河道清淤、截污控污、生态护岸等措施,改善水质,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建设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3.认真执行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市)制度,着力抓好首批31个重点县(市)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稳步推进全省11项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四、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严格执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积极调整环保产业结构,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我省的优势,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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