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自治区边销茶经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2]7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边销茶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边销茶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经贸委 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
边销茶,又称紧压茶,砖茶(包括青砖、米砖等),是我区少数民族群众传统的生活必需品。做好边销茶的长期稳定供应,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边销茶市场管理,规范流通秩序,保障人民健康,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喝上“放心茶”,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9号)和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民委等七部、委(局、社)《
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实施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1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认真做好边销茶市场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
边销茶是一种特殊商品,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边销茶的生产和供应,长期以来受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区是边销茶消费的重要省区,需求量大、涉及面广,搞好边销茶市场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全国清理和整顿边销茶经营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对现有的边销茶生产和批发企业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边销茶市场流通秩序,切实把清理和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