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的原则及步骤
自治区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先试点,后逐步推开;先本级、后市县,先部分单位、后所有单位,争取2—3年内全面铺开。2001年,先在自治区本级10个左右的部门,各选择1—2户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试点,同时,在乌鲁木齐市属的部分单位进行试点。
四、改革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王金祥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自治区财政厅一名领导任主任,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按照中央的规定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在学习借鉴内地省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研究草拟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其他问题
1.要确保完成今年的收入任务。自治区财政厅要认真分析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后的财政收入形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今年已经安排的各项非税收入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特别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入项目,要认真组织征收,防止收入滑坡。
2.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后,各部门(单位)的支出仍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安排预算。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必须从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网络化,对于有效治理乱收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我区市场经济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政府理财水平、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缓解财政困难以及更好地支持自治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自治区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各地州市、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具体实施步骤,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实际,认真抓好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各项措施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落实工作。除了乌鲁木齐市与自治区同步试点外,其他各地、州、市要根据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地区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安排意见和实施方案,积极稳妥的推进改革。各地的政府非税收入改革的安排意见和实施方案,应报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