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重视中长期发展战略。企业集团必须下大力气研究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问题。针对国际、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突出核心竞争力的培育,确定赶超目标,制定经营规划,积极组织实施。通过有效管理,规避经营风险,保持企业集团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增强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二)各级政府要为企业集团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
1.鼓励企业集团开拓国内外市场,实行跨国、跨地区经营。有关单位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在境外投资、授信额度、外汇管理、出口信用保险、人员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2.支持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单位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申报建立财务公司,使企业集团能灵活调配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和帮助企业股票上市、发行债券,为企业集团在境内外融资创造条件。
3.支持分离分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企业集团分离辅业和社会职能,分流富裕人员、处置不良资产和进行内部重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用分离辅业变现的国有资产,支付分离分流的成本。要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集团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4.支持技术创新。鼓励企业集团积极研究、开发和运用高新技术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企业集团的技术中心和科研开发项目优先纳入省级计划、申报国家计划,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鼓励企业集团在境外或合资兴办研发机构;支持企业集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优先安排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用地,经当地政府批准,可适当返还土地出让金及有关配套费用。
5.支持人才引进和使用。营造吸收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鼓励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加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逐步走经营者市场化、职业化道路。
四、组织实施
(一)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选择20家左右竞争力较强的企业集团,根据上述原则和措施要求,指导这些企业集团研究制订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具体方案。
(二)企业集团制订方案应立足于对照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认真查找差距,提出通过努力应达到的目标。具体内容应包括:企业集团内外环境分析,比较优势分析,竞争对手分析;企业集团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中长期目标;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等。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和审核,方案由企业集团组织实施。
(三)省经贸委和有关部门要围绕上述工作原则和措施要求,为企业集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对企业集团在实施方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有关政策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要加强对企业集团培育工作的指导,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