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健全规范的服务体系两大部分。大厅建设可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建设地点、规模等。服务体系按以下规定和要求设置:
(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职责。负责对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审批项目和项目的收费依据及标准的审核受理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的需行政审批的申请(包括申领许可证、办理登记、批准文件等),按规定直接办理或转呈有关上级部门办理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和申办证、照等事项的咨询负责对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并受理对大厅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二)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的设置。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应统一内设咨询窗口、办事窗口、收费窗口、投诉受理窗口等,组成完整的服务窗口体系。
咨询窗口:负责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为申办者提供导引服务,由大厅管理人员值守。
办事窗口:为进驻大厅的政府部门履行审批职能的唯一受理点,由各部门派人值守办公,直接为申办者服务。业务量较少的行政部门可联合在大厅设置办事窗口,值班人员由相关部门协商指派。
各审批部门要为设在大厅的办事窗口制发审批专用章,并充分授权给办事窗口值守人员。一般核准事项、备案事项和部分审批事项直接由办事窗口值守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值守人员把握不准的,应及时征求部门相关人员意见,部门相关人员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办理意见反馈给办事窗口值守人员。
收费窗口:大厅实行一个窗口收费,由大厅管理机构商定的银行设置和派人值守,代财政部门收费。
投诉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由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值守。
(三)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机构和人员设置。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分别设立管委会和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为领导机构,管委会主任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进入大厅的各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对大厅工作的领导和重大的管理活动、决策方案的制定。管委会办公室为大厅日常管理机构,可以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也可以是直属事业单位。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工作人员一般应专职,按国家公务员管理。管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服务项目的审核确立、变更调整,对项目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办件中的违规、违纪投诉案件。
大厅工作人员分为管理人员和窗口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配备,窗口业务人员由各职能部门按工作量配备。各单位应派思想好、素质高、业务强的同志到大厅工作。窗口业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一定一年,其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在原单位,党团组织关系转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在大厅上班期间接受管委会办公室管理。管委会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大厅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