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意见
(渝办发[2002]1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初,市政府决定把加强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作为今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行政务公开的重点,6月26日市政府在铜梁召开会议专门作了部署,要求抓紧抓好,取得实效。为了落实市政府的决定,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并管好用好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是行政审批管理体制的改革,其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新形势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为此,我市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及廉政建设对政务工作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监管力度、坚持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
——政府牵头,各方参与。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是新时期、新形势赋予政府的一项新的任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早日建成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并实施规范管理。
——集中办公,公开办事。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必须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办公,做到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并实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依法行政,规范操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所有审批项目,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同意设置或市政府层级以上的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区县及市级部门擅自设置的审批项目,一律不得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各部门依法所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由大厅窗口受理,原单位不再直接对外受理。
——承诺服务,限时办理。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各部门要对自己所有的审批项目承诺办理时限,承诺的时限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服务对象将有效齐备的文件材料递交受理窗口后,所有审批手续由窗口单位内部协调,按流程分头办理,限时办结;推行首受责任制,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
——按规收费,收缴分离。进入大厅的所有收费项目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有收费幅度的按低限收取;各部门窗口只开票不收费,由指定的银行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结算窗口统一收费,所收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同时,禁止巧立名目搭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