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快大学园区(城)建设。选择有条件的区县,整体规划,成片开发,建设高水平的大学园区。制定大学园区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大学园区建设。
同时,加快实施重庆教育发展与智力研究中心、学生素质教育基地、高校基础设施、重庆大学江北校区、全市优质高中校舍、重庆市综合职业培训鉴定基地等6个重点建设项目。
(7)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参加继续教育。单位应统筹安排职工参加继续教育,按规定比例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专项经费,解决职工的学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2.大力促进和规范发展非义务教育
(1)改革非义务教育收费办法。兼顾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制定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教育拨款的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
(2)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积极发展高中阶段和民办高等教育。重点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中等、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力量申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经批准,允许普通高校举办相对独立的按民办机制运行的二级学院,或与社会力量联办、共建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高校。
3.扩大非学历教育消费
(1)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倡导社会力量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举办各种形式的社会文化生活教育,以适应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需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按照《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役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广泛开展以提高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以及各种层次的短期、中期培训和各种资格证书培训。在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吸引社会力量参加各类培训以及继续教育。鼓励社会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放开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管理,由办学者自主定价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岗位培训。根据工作岗位性质、要求等不同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轮训,并纳入年度或目标考核。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凡不参加相应培训,参训考试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正常晋升工资及职务。
4.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教育
(1)对社会力量办学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加快我市社会力量办学步伐,落实《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意见》,调整教育布局结构,将富余的教育资源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取得的办学收入,报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按有关规定减免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其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允许社会力量办学投资者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逐步收回办学成本,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并使学校得到滚动发展。
(2)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投资办学。进一步探索、完善公办民助、民办公助、集团化办学、股份制办学、合作办学、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办学等改革模式,逐步形成政府统筹下的多元办学主体并存的新格局。到2005年,全市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达到30万人以上,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达到5所以上。
(3)加快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进一步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全面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校学生公寓建设及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减免规费14项,社会资金按照规定的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参与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项目建设。
(四)关于旅游消费
1.加速打造旅游精品,增强旅游消费吸引力。在“十五”期间,力争把长江三峡、大足石刻和重庆都市旅游都培育成为世界级旅游精品;力争把天坑地缝、“乌江画廊”、仙女山、黑山谷、四面山、合川钓鱼城、重庆野生动物世界等建成国家级旅游精品。配合国家旅游局等6部委,做好重庆、湖北、湖南、贵州4省市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规划一批具有三峡库区特色、国家级的重大旅游项目,争取国家对三峡库区旅游开发的支持。在重点旅游区加快建设达标旅游厕所,并不断完善其他接待设施,加快实现重点旅游景区提档升级;新增1A—4A级旅游区5个。